咸阳市财政拨付5.67亿元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咸阳日报 2020-02-27 11: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高依)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低保、特困等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帮助他们渡过疫情难关,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多方筹措资金5.67亿元,简化资金拨付程序,适时扩大低保覆盖面,增发临时救助金,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该局及时下达中省补助资金5.11亿元,其中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3.94亿元,用于发放城乡低保、孤儿生活费、特困对象供养等。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02亿元,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和门诊、住院等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救助性支出。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500万元,用于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发放每人每月30元的物价补贴。

为缓解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支出压力,该局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及时预拨各县市区资金4284万元,其中2500万元由各县市区灵活掌握,可用于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重点解决疫情期间出现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性支出。城乡医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可统筹用于解决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先期救治。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784万元,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

同时,该局还及时拨付失业保险待遇金1440万元,用于发放疫情期间失业人员生活保障金,确保失业人员平稳渡过困难时期。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保障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高疫情期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并将对因探亲、务工、滞留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感染患病或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流动人口,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全力以赴确保咸阳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都保持正常水平。(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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