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勿涉险刑事民事双追责

西部法制报 2019-11-05 00:3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腾马瑞琼)10月31日,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郑某犯销售假药罪,同时以其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8月起,被告郑某向孙某等人销售保妥适、治疗用A型肉霉毒素,经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这些假药被消费者使用后,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渭城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郑某销售假药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其在咸阳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支付销售金额数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加重其违法成本,起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方、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提升了公众药品安全法律意识,增进了生产、销售药品的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意识。

新闻推荐

咸阳高新区地价涨幅一年超200%

10月末,土地市场传来“爆炸”消息。10月29日,咸阳9宗土地约680亩分别被外来品牌房企绿地、碧桂园摘得。同日下午,阎良区1宗...

咸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咸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