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交警支队深化“放管服”让百姓“得实惠”

咸阳日报 2019-05-23 14: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市交警支队在“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公安交管改革新举措的基础上,继续推出10项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让百姓“得实惠”。

5月20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6月1日起,在咸阳市全面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增驾小型汽车(C类)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审核居住登记凭证;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C类)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在全国范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重新报考后仍可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因申请人变更考试地需退还考试费的,应及时予以办理;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居民凭身份证,可在全省范围内初次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试行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或解除抵押登记业务时,对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的,只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主合同、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留存的营业执照原件、公章式样影印件核对;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对同一登记地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非营运机动车,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1年延长至2年;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群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不再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受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注册/变更等服务功能。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交警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努力在简环节、优流程、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实现新突破,有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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