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本报讯(记者 梁高强)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陕发[2018]4号)和《咸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市政府相关专题会议及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2月2日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咸阳市生态环境系统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市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履行属地工作职责,及时梳理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线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有效结合,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作用,对工作推动不力、该管不管,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氛围。
结合咸阳市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管、风险排查和环境信访工作,重点排查九类涉黑涉恶线索。一是在生态环境项目招标过程中,恶意竞标、强揽项目,逼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退出竞争,或者恶意投诉、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标秩序,逼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二是以威胁、恐吓等手段或依靠保护伞、关系网强揽、垄断环评、生态环境验收、环境监测、监控、生态环境工程设计等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生态环境工程施工等业务。三是在依法开展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整治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四是组织实施非法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倾倒固体废物100吨以上,或危险废物3吨以上涉嫌环境违法犯罪。五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非法垄断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六是受过刑事处罚或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又在生态环境领域继续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多次违法,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七是故意编造环境污染事件,或扩大环境污染危害程度,造谣传播或恶意夸大生态环境领域“邻避”问题、并以此为由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蛊惑煽动群众聚众滋事,阻挠项目依法建设、妨害正常执行公务,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八是为“散乱污”企业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伞。九是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中其他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特征。(B)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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