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欠工资 丈夫泄私愤弹弓敲玻璃民警表示:这一行为涉嫌违法
本报讯(记者 冯旋)咸阳一男子因为妻子单位拖欠工资,心生怨恨,在夜晚路过时,临时起意,用弹弓打碎了单位5块玻璃。心里的气撒了,可他的报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被渭城公安分局依法刑拘。
昨日,记者从公安局了解到,2月22日,新兴路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口腔医院报案称,店内5块大约2米高的玻璃疑似被人打碎。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二楼沿街的玻璃碎了5块,上面有7个弹孔。通过初步观察分析,这5块玻璃是钢化玻璃,厚度在1公分左右,嫌疑人应该是在马路对面进行的射击。
随即,警方展开调查,调取了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锁定了一辆有重大嫌疑的面包车,这辆面包车在案发现场对面停留了6分钟。民警以车找人,调查车主汪某信息,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这个面包车车主是这个医院员工的丈夫,而这个员工跟医院有工资上的纠纷。此时,案情逐渐明了,面包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连日调查,终于在西安三桥附近将嫌疑人汪某抓获。
面对民警的询问,疑犯汪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汪某交代,其妻子之前在该医院工作,说好的给她先开一个月的工资,剩下的钱过几天给,可他的媳妇讨要多次未果。汪某对此事一直怀恨在心,当天一时头脑发热,路过这个门店的时候,摸到携带在包里的弹弓,把车停在马路对面,拿起弹弓对准对面的玻璃……
办案民警表示,嫌疑人驾驶车辆停在马路对面,距离这块玻璃大概三十多米,他坐在车里用弹弓打钢珠,调查发现他打钢珠的时间大概是晚上8点多,而且这个地方处于闹市区,如果疑犯打不准,就会伤及到路人,或者正在行驶的车辆。
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因触犯故意损坏财物罪,被围城警方依法刑拘。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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