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正式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 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记者 赵小康 李瑜
2月26日,咸阳市正式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此次改革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缩减公告时间、精简登记材料、开通网上服务,并建立容错机制,允许企业多次按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以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咸阳市等全国27个地区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对此,咸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试点原则、试点内容、工作要求,为试点工作全面展开提供了政策支持。
扩大适用范围。明确了除法律限制办理登记的企业外,全市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含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均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缩减公告时间。将原来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压缩幅度55%。改革试点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注销的,只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陕西)上按要求发布拟注销公告,待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现场办理。
开通网上服务。更为方便的是,企业还可以通过登录陕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注销服务专区办理相关事宜,实现足不出户办妥所有手续。通过这一平台不但将实现多个信息化平台的无缝链接,同时也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商务等多部门间业务协同,企业简易注销“一网通办”。
建立容错机制。以往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改革试点中,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解读企业简易程序注销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扩大政策知晓率,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为企业简易程序注销工作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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