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本报讯(记者 袁森 实习记者 冯萌)2018年,咸阳市坚持人人享有、全民覆盖原则,扎实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年度任务,全年为5.93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8.4亿元。从2018年1月起,先后将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月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2499元和105元提高到2650元和128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待遇发放率提高到99.8%和100%。
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落实、基金管理和大病保险等6个政策文件,将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70元提高到500元,职工、居民医保统筹区域内政策性报销比例达到85%和75.9%。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时将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等47个病种和53类抗癌药品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保障范围,全市病种支付由原来的57类提高到现在的104类。扎实推进城镇医保大病保险,建立“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首批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为4156人二次报销医疗费用2202万元,实现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备案2.56万人,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1.25万人次,全年征缴医保基金20.73亿元,完成年任务的101%,基金支出18.6亿元。同时,联合卫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全年共追回医保基金650多万元。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控作用。2018年为纺织企业发放岗位和培训补贴3000万元,为139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2360万元,并将全市人均月失业金标准由原来的1185元提高到1422元,为4556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8175万元,代缴医保费1295万元,发放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27.8万元、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410.8万元,有效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作用。
稳步提高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扎实推进实施“同舟计划”,及时为全市496名工伤职工调整落实了工伤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3553元、1139元、1316元提高到3736元、1659元、1372元。全年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别新增参保3200人和3100人,为2543名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352万元,为5200名生育女工支付生育保险待遇6199万元。
全市全年累计制发社保卡308万张,完成年任务的101%,做到了社保卡零星制卡“立等可取”。(B)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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