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2019年1月24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咸阳日报 2019-01-25 08:48 大字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2日在咸阳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咸阳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咸阳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咸阳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咸阳市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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