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秦都检察依法制裁

咸阳日报 2018-10-12 08: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秦都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被告人金某提起公诉。

三年前,金某雇佣了李某、杨某等20余名工人进场工作。第二年年底,金某共拖欠工人们工资43万余元,工人们多次向金某讨要工钱无果,去年3月份,工人们彻底联系不上金某。

得知此事后,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金某及金某所在的公司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于限期支付工人们的工资,但金某以在外地等理由进行推脱、拒不执行。同年12月,一直在逃的金某在江苏被警方抓获,金某被抓获后,妻子葛某配合相关单位将剩余被拖欠的工资发放给了工人们。

被告人金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20多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43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在指定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近日,秦都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被告人金某提起公诉。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金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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