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用“生日”作密码被盗六万多元
本报记者吕贵民
进入信息化时代,人们无须再拿着存折、银联卡去银行,通过网站、微信、支付宝等,一样可以凭借卡号和密码进行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案情回放】
9月6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起公诉。
2018年春节后,犯罪嫌疑人陈某从老家来到咸阳的朋友马某家借住。借住期间,陈某多次以手机欠费为由,借用马某的手机打电话,陈某发现马某的开机密码是其“生日”,便猜想其网银支付密码可能也是其“生日”。
一天凌晨,陈某偷偷拿着马某的手机来到卫生间,试着用其手机在网上平台贷款5000元,网贷平台的客服打电话要求确认身份,因为之前看过朋友马某的身份证,陈某报出马某身份证后4位数给客服,顺利通过了验证。很快5000元贷款就打到了马某绑定的建行卡上。陈某凭借自己猜到的支付密码,神不知鬼不觉地通过微信将这5000元转到了自己的卡上。
接下来的10天内,尝到甜头的陈某先后多次用同样的方法,利用马某的手机在网上平台共贷款6.1万元。直到事发多日,网贷平台发短信提示还款时,马某才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在网上贷款6万余元,并在贷款到账后将款转走,这才赶紧报了案。
【检察官说法】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案检察官任惠娟说,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任惠娟说,进入网络时代,大家都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很难记住繁多的密码,有的密码还要求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用,这就大大增加了使用者的记忆难度,设置简单了容易被盗或破解,设置复杂了,容易忘记或混淆。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方便记忆和使用,便将所有密码都设置成一样的,甚至有人将密码全部设置成自己的“生日”,这样简单设置密码肯定是不安全的。
任惠娟建议,对网银、微信、QQ、支付宝等重要账户,必须设置一个较为复杂的密码,平时要加强防范,定期修改、更换密码,再加上特殊符号,安全性会更高,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账户安全。不要使用“生日”、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QQ、邮箱等与个人信息有明显联系的数据及单词,不要使用默认密码、键盘排列顺序、短密码等。不要在多个场合使用同一个密码,不同应用场合要设置不同的密码,避免一个账户密码被盗,其他账户密码也被轻易破解。不要长期使用固定密码,要定期或者不定期修改密码。智能手机解锁密码,不要轻易泄露给别人,即使是要好的朋友也不能泄露,防止自己的手机被他人随意打开。最好不要把密码保存在电脑、U盘、笔记本、书籍中,如果保存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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