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心底像阳光一样明朗 记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咸阳中院法官李春丽
解光辉崔存文
青春是一个梦,梦里有阳光也有彩虹;
希望是一个梦,梦里有鸟语也有花香。
——题记
2018年4月23日,在西安召开的全省第二十一次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当来自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从省上领导手中接过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证书时,全场掌声雷动,所有与会者的目光都投向了这位性格沉稳、干练,洋溢着青春活力的普通女法官身上,她就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主任——李春丽。
1999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李春丽,怀着对法律的虔诚,带着父母的叮嘱,来到了关中古城,走进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进院的那一天起,她立志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值得人民信赖的法官。
多年来,李春丽不忘初心,踏稳每一步,将所有的爱心和热情都投入到工作中。在书记员岗位上,她积极协助审判人员做好庭前准备、案件调查、诉前保全等工作,所协办的百余起民商事案件,没有一起因工作的贻误而超审限。2011年,经过组织审核,她被任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审判长。到庭工作的第一天,她就受理了一起三名女工诉咸阳某单位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家处外地的三名女工,随夫落户咸阳某单位,成为具有临时身份的单位清洁工,一干就是十多年。由于受当时政策的限制,所在单位没有给她们办理养老统筹等社会保险,在机构精简过程中,又解除了与她们的劳动合同。三名女工在万般无奈地情况下,聘请了律师,帮助诉讼。这是李春丽接触的第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一连几天,她一头埋在法律文书里,查找有关资料,翻阅相关案例。她多次同厂里沟通,上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但三名原告只要统筹社保,不要金钱补偿。眼看审限临近,只能下判,经合议庭合议,维持了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书送达以后,当事人对她没有丝毫的怨言,只是说了一句“李法官,我们知道你尽力了,不怪你!”。案件审结了,但这件事始终放在李春丽的心上。一年后,咸阳市出台了居民办理社保有关规定,她及时联系了三名当事人和厂法务部,通过努力,厂里将欠缴的保费一次性予以补缴,又为她们重新安排了工作。
“一株嫩芽,可以唤醒一滩荒原;一点希望,可以振奋一片广阔的蓝天。”这是李春丽办案札记中的话。从事审判工作的16年里,她知道自己的法律知识还很有限,司法运用能力还不够精深,在内心深处,她常常告诫自己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多向单位老同志学习。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先熟透案情,找准案件争议焦点,较好地掌控案件的审理。今年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10万元的逾期利息。原告在起诉时,已认识到约定过高,只主张了3万元利息,但还是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由于一审对判决理由没有任何相关论述,致使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对立情绪严重。被告上诉后,李春丽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人行关于逾期贷款利息计算规定一一释明,平稳了双方情绪,案件也得到了顺利审结。
这些年来,李春丽带领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并荣立集体一等功,她本人在人民大会堂作了典型发言,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在担任市中院宣教处处长期间,市中院宣教工作连续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实现了中院微电影、微视频零的突破,官方微信、微博发展迅速,对于这些成绩取得,她说最多的一句话是,成绩是大家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她仅仅是一名组织者。
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李春丽坚持着自己的梦想,默默地奉献着。生活中,李春丽也是一位好妻子、好母亲、好女儿,她为孩子辅导作业、陪父母聊天、整理家务,做一桌可口的家常饭菜,她喜欢在闲暇生活中放飞心情,让心底像阳光一样明朗,无悔青春……(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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