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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 严查大型犬、烈性犬户外遛犬行为

华商报 2017-06-20 04:03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刘军伟)6月16日,华商报记者从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城区养犬管理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会议了解到,为加强咸阳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即日起,咸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

咸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咸阳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咸阳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旨积极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加强咸阳城区范围内养犬工作的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

据了解,《咸阳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养犬人应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携犬到动物防疫部门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免疫证明。

携犬外出时,必须携带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风景游览区、公园、运动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单位。

养犬人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不及时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养犬人所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拒绝或阻挠养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养犬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幼儿园、老年公寓(敬老院);学校教学区、食堂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食堂区等地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禁养的其他区域禁止养犬。

养狗引发纠纷如何处理

如今,随着养狗市民的增多,狗咬人,车撞狗之类的纠纷也频频发生。近日,公安秦都分局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邀请律师、法制专家及民警对因养狗引发的治安纠纷进行了解读讨论。

>>以案说法

宠物狗撞自行车受伤 主人索赔

今年5月份,市民王女士遛狗没有拴狗绳,狗独自在路边跑来跑去。突然,人行道中跑出一群玩耍的孩童,宠物狗受到惊吓,四处乱窜。不巧,市民张先生骑自行车从此路过,受惊的狗撞在自行车上,皮毛被蹭,王女士坚持让张先生赔偿并带着狗去医院检查。张先生不愿意了,“我骑车从这过,你家的狗自己窜了过来,凭什么要我负责?”

张先生坚持自己无责任,但王女士不这样认为,并限制张先生离开,无奈之下,张先生报警,随后民警赶到现场。

>>责任划分

未做好安全措施 饲养人要担责

据了解,咸阳市人民政府分别在2010年和2017年两次下发通告,即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的通告,在通告当中,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养犬人携犬外出必须携带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

一般情况下,发生狗咬人时,责任应该如何划分?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莎说,从法律角度,狗咬伤人是一种侵权行为,属于我们国家侵权责任法来调整的。根据相关规定,有的狗在城市属于禁养犬,侵权责任法中有一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和管理人要承担相关责任。

出去遛狗时,对狗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比如大型犬要戴嘴套,防止咬人,要拴狗链,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或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饲养人和管理人要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说饲养的狗造成他人的损害,但是受伤的人有故意挑动的行为,那么受害者也存在过错行为,他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本案例中,管理人遛狗时未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承担主要责任。

>>民警权利

民警调解不成 需通过诉讼途径

王女士的狗被撞伤,民警赶到现场后,王女士希望民警能让张先生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下,民警是否有权利要求张先生进行赔偿。

公安秦都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张挺说:“公安机关经常接到公民报警及求助,对于这种民间纠纷,民警介入的求助规定是公安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帮助。

杨莎表示,公安机关从法律设置的角度上有两个职能,一是行政职能,一是司法职能。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把狗撞了,就是一个民事侵权的行为。公安机关能做的就是帮助调解,医疗费的赔偿不在公安部门职责之内。

也就是说,民警无权要求张先生赔偿,但王女士可以通过民警得知张先生的一些情况,如何在民警调解不成时,张女士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赔偿。但王女士不让张先生离开,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已经违法,民警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处理。

>>文明养狗

遛狗要拴狗绳 离自己不超两米

“我自己开宠物医院,也养狗,出去遛狗肯定要保证狗的安全和行人的安全。”咸阳某宠物医院、职业养狗人吴辉说,我建议在遛狗时,不管狗的大小,都要把它牵着,离自己不要超过两米。在遛狗时要尽到看护好狗的义务。

咸阳市创文办宣传科科长巍向荣说,咸阳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这个过程中关于养犬的问题市民很关注,养犬实质问题就是牵扯到公共秩序和文明行为,提升市民公共秩序和道德意识。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对犬类的深化管理,对于狗的管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比如狗证的问题,目前还没有落实。没有不好的狗,只有不文明的主人。我们希望养狗爱好者能够从自身做起,做一个文明的养狗人,做一个文明的咸阳市人,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文明咸阳人。华商报记者 刘军伟 实习生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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