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禁止党员干部违规收微信红包禁编织“关系网”
日前,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了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等。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一个地方或部门出台针对党员干部的微信使用规范,其本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措施。“有了明确的底线要求,对党员干部而言,更有指导性意义,哪些红线不能碰,一目了然。”
市委书记上微信督办工作
“要讲政治讲大局、不能上传涉及保密的东西、不能对群主进行表扬。”这是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定的“群规”。
市委常委群、四套班子群、基层党委书记群、如招商引资等专项工作群,以及一些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群等。
这只是东部省份的市委书记成军微信中的部分群组。如今,他的微信中好友早已超过千人,多因工作认识。
东部省份的一位市委书记成军(化名)对记者介绍,市委常委成员也都根据分工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群,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工作人员都在群里,方便联系工作,比如宣传、党建和组织工作等。
作为市委书记,他给微信群里的发言立下了一些规矩:不能在群里妄议中央政策、聊天内容正能量、不聊无关当地工作的其他话题。此外,一些重点工作要求在群里每天汇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等,和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在群里发布。
在他看来,在工作群中做到信息共享,这是提高沟通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的一个办法。
在党政工作微信群的规定上,陕西咸阳还在2015年3月专门印发了《咸阳市党政机关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微信群组类型分哪些、谁担任群主等多个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明确要求进群应该实名备注,职务变动可申请退群,群成员发布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
多地为党员干部微信“划红线”
在一些地方、部门探索用微信办公的同时,近来,纪委在通报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时,与微信相关的案例多了起来。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12月头版报道,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否定“一国两制”,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吴某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
记者梳理发现,近来,多地、部门为党员干部在微信上的言行划下了“红线”。
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为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列出“十条戒律”,设“政治底线”,内容包括“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当战士、不当绅士”,旗帜鲜明讲政治。
对此,驻浙江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微信微博具有媒体属性,反映的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观点都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把讲政治这根弦时刻绷紧,决不能在政治上模糊糊涂、迟钝麻木,不能丧失政治立场、迷失政治方向,不自觉犯政治错误。”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吴辉认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规定,实际上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措施。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党内法规,其中包括“不能妄议中央”等,这些“规范”、“戒律”是各地对党员干部管理措施具体化的体现。
微信红包存在“微腐败”被“狙击”
伴随微信在公职人员中普及,近年来微信红包带来的“微腐败”也经常被曝光。
5月24日,中纪委通报,江苏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周玉松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5000元,加上其他履职不到位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8月,安徽一粮站副站长为粮贩子卖粮提供便利,连收21个200元微信红包及接收现金、购物卡等,被“双开”。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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