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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八项权利要知道

华商报 2017-06-13 04:03 大字
金融消费问题

近日,咸阳市民冯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他多次在银行取工资时碰见不少人后到先办理的情况,市民冯先生对此十分不解。

华商报记者从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了解到:不少银行设有五星通道或者贵宾通道,银行应该设有专门的柜台来进行业务处理。市民冯先生可能碰到的是上述情况。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对于遇到假冒伪劣、短斤缺两等行为如何维权均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在金融消费领域中,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知识,时常会出现被侵权而浑然不知,更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

在此本栏目提醒消费者注意维权相关问题,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无论您是到银行办理存款贷款,购买信托、理财产品,还是到证券公司进行股票、期货投资,或者是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您都是受保护的金融消费者。

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提醒金融消费者享有以下八项权利:

1. 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等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2. 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3. 自由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强行搭售其他产品。

4. 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

5. 求偿权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由此造成损失时,金融消费者有权依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关系要求赔偿。

6. 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的种类、特征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等方面知识的教育。

7. 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8. 金融隐私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金融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衍生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法受保护。华商报记者 郭斌

金融维权平台

本栏目旨在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更好地让银行、保险机构和客户之间消除误解、建立沟通,督促银行、保险业开展行业自律,更好地为公众提供金融服务。

如果您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遇到银行、保险、信托和基金等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理财公司违规操作误导等问题,可及时反映到华商报“金融消费维权平台”。我们将通过调查报道、协调解决或反映到监管部门等方式,维护你的金融消费权益。

投诉渠道

电话:029-33340041

邮箱:1873210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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