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健康扶贫”除“病根”拔“穷根”·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扩大贫困残疾人新农合报销范围
本报讯(记者 薛璐)今年以来,市卫生计生局把健康扶贫工作作为首要民生工程,以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重要抓手,紧紧围绕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要求,因地因人施策、因病分类救治,通过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扩大贫困残疾人新农合报销范围、实行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以及落实贫困地区计生特殊家庭三项扶助政策等等,力阻“病根”变“穷根”。
今年,市卫生计生局先后下发《咸阳市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咸阳市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咸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切实提高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针对贫困地区,由各级财政资金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参保率和大病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在新农合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其中,贫困人口新农合门诊统筹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封顶线提高20%,病种由原来15种左右统一扩大到33种;对符合分级诊疗规范的参合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一般人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一级医疗机构参合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到3000元;对建档立卡11种贫困患者手术治疗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按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取消起付线,实行最高限额内全免费治疗;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金予以帮助。同时,市级三级医院、彩虹医院和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开辟就医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落实专人办理,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为了让扶贫工作更加精准,咸阳市还实行大病人群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特困人群兜底一批。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1种大病集中进行救治;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贫困家庭进行签约,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由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成员多人患病、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等特困人群,通过民政救助、县级专项资金、动员社会组织救助等形式,实施兜底保障。
针对贫困残疾人,今年,咸阳市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并放宽农村贫困残疾儿童(14周岁以下)住院转诊条件。对于首次住院转诊需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和规范执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治疗只需要在当地合疗经办中心备案即可。同时,将小儿脑性瘫痪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慢病管理范围。另外,咸阳市还落实贫困人口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每户补助3万元;落实60岁以上失独家庭父母扶助金每人每月1000元;按照就近、自愿原则,对农村年满60周岁失去生活能力失独家庭夫妇,安置在乡镇敬老院生活,所需费用列入各级县财政预算。(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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