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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改革要求院长开庭办案

西安商报 2017-05-24 04:10 大字
本报讯(梁鑫董晓飞记者吴铭)“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5月22日上午,咸阳中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闫鹏嵩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该案由咸阳中院院长罗小锋担任审判长,咸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赵亚光出庭支持公诉。此次庭审拉开了咸阳市“院长、检察长开庭办案周”的帷幕。

检方指控:2016年12月17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闫鹏嵩因与冯某某之女的个人感情问题,来到被害人冯某某家中,与冯某某发生语言冲突,持所携带刀具向冯某某、郭某(系冯某某之妻)、冯某甲(系冯某某之孙)连刺数刀,致冯某某、郭某、冯某甲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闫某某进入卧室休息。当日18时许被害人沈某(系冯某某儿媳)回到家中,闫某某用刀向沈某连刺数刀,致沈某倒地,沈某趁闫某某进入卫生间冲洗作案刀子时逃出,向周围群众寻求帮助。被告人闫某某遂逃离作案现场。2016年12月21日,被告人闫某某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宾馆被抓获。

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庭审过程秩序井然,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严肃庄重,用语文明规范,公诉人围绕案件出示证据条分缕析,环环相扣。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院长作为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与其他法官一同办案,这是咸阳法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咸阳中院院长罗小锋表示,开展院长开庭办案周活动,旨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院长带头开庭办案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调动员额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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