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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男子当街持刀抢劫被抓

阳光报 2016-10-18 00:00 大字

阳光讯(张育合  雒庆 实习记者 韩永国)近日,渭城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7月4日下午,李涛携菜刀来到某花店内,看见被害人刘华等四人一起闲聊,李涛趁机取出藏在手提袋内的菜刀架在刘华颈部,威胁其交出200元现金,后李涛看见门外有穿警服的人路过,收起菜刀逃离现场。后李涛发现刚才路过的是交警,再次产生抢劫念头,遂来到某百货店门口,趁被害人李小花不备,将菜刀架在其颈部,威胁交出200元现金。此时,交警王某赶到现场,李涛被王某等人扭送给接警赶到的派出所民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的方法,先后两次劫取他人财物,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其系犯罪未遂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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