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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电动三四轮车是机动车 交警执法有了新依据

咸阳日报 2016-10-09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沈广睿 实习生 张咪娜

目前,在城市道路上越来越多的“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电动自行车”出现在我们眼前。它们大小不一、样式各异,且速度快,抢行、逆行、随意调头层出不穷,已然成为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10月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长安大学机动车鉴定机构,对路面上运行的30余种品牌、型号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分批次进行司法鉴定,明确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属性。全市各交警大队将根据鉴定书,对相关品牌型号的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查处,做到有法可依。

鉴定人员对“大阳牌”电动三轮车进行了外型尺寸、参数、整备质量等检测。鉴定结果显示:该车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随后,检测人员对“汉唐牌”电动四轮车进行了同样标准的检测。鉴定结果显示:该车为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

交警提醒: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车辆整体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能较低,大部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安全系数极低、车况差、隐患多,车主大多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将根据咸阳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净化城区交通环境依法取缔三轮车非法营运的通告》,继续严禁电瓶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二轮机动和电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非法载客运输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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