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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赴咸阳 法官交警联手扣押执行车辆

咸阳日报 2016-09-23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王登

9月9日18时20分,兴平法院执一庭王新党法官的电话响了起来,“你承办的的韩某和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控被执行人的车辆在咸阳市区出现,已被渭城交警大队一中队干警扣留……”电话是省高院打来的。得知此事,执一庭负责人徐林立即向院领导上报,法院执行局干警随即赶到咸阳对执行车辆进行扣押。

韩某和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还要从两年前说起。两人关系不错,2014年,王某分几次从韩某处借了60万元,每次借钱时,王某都会给韩某打借条。同年5月,韩某找王某要钱,王某以生意不好为由,没还钱,但重新写了一张60万元的总借条,承诺2014年7月起每月还韩某10万元,直至将钱还清。

2014年7月,韩某又来要钱,王某还给韩某5万元后就不知去向。10月20日,一直没找到人,韩某就来到兴平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55000元本金以及利息8400元。

案件审理后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寻找被执行人王某,可是没找到人。经联系银行、车管所后,发现韩某名下没存款,只有两辆车,随后,兴平法院在车管所查封两辆车的车户。找不到王某,也未找到被执行车辆,韩某的案子就暂且停滞了下来。

今年3月,韩某来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王新党整理卷宗,了解案情,寻找韩某及其被执行车。王新党将王某名下两辆车进行查封的情况通过咸阳中院上报给省高院,省高院与省交警总队取得联系,在全省范围内对韩某的两辆车进行查询。

案件一直没有进展,直至接到省高院的这通电话,让王新党找到了案件执行的希望。

接到电话时已经是下班时间,兴平法院及时联系执一庭、执二庭法官干警。十多分钟后,干警相继回到岗位,在进行简单的磋商分工后,他们分头行动,迅速办理相关法律文书,赶往咸阳。

其间,兴平法院密切与省高院、咸阳中院执行局领导保持联系,王新党还接到了来自渭城区交警大队一中队人员打来的电话,在知道被执行车辆的具体位置后,法官干警出发了。

法官干警与渭城交警会合后,发现驾驶车辆的并非被执行人王某,而是王某的另外一名债权人史某。因为王某欠了史某的钱,史某便开走了王某的车,他没想到会被交警扣押。法官干警将韩某与王某案件执行裁定书、车辆扣押清单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给了史某后,史某表示配合法院工作。

当天22时30分,王新党、徐林等人开着被执行车辆回到兴平。在交警的配合下,法官强行扣押被执行车辆,在外躲债的王某得到消息后,感受到了法院执行案件的力度。9月18日,王某的朋友来到兴平法院,表示王某愿将另外一辆车送到法院接受执行。(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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