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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在胸 法理两全——市中院行政庭庭长黄智慧的审判故事

咸阳日报 2016-09-23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坐在聚光灯下,身着法官制服,黄智慧和其他来自不同岗位的“咸阳市先进工作者”先后走上领奖台,这样的场面多少让她有些紧张。

走下领奖台,走出第十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会场,黄智慧脸上挂着淡淡的微笑。“不好意思啊!”已近中年的她把眼前的头发拨在耳后,说道:“走,去我办公室聊。”

举止文雅的黄智慧,说话轻声轻语,让人很难将她与威严的法官联系在一起。而事实上,她一直在办案一线,从民庭到行政庭,一晃22年。

很多人看到了黄智慧光鲜的一面: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办案标兵、全市十佳办案能手、全市“三八红旗手”……可人们看不到的是,这背后22年的辛苦付出。22年,弹指一挥间,她奋斗着、努力着、坚持着一直走到今天。

出生于武功农家的黄智慧,1991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毕业,先是分配到企业。1994年全国法院系统统一招考,她顺利考进咸阳市中院。一进院就被分到民庭,从书记员到助审员再到审判员,一路走来黄智慧用了5年。时间来到2003年,这年,院里竞争上岗,黄智慧一路过关斩将,走上了行政庭副庭长的位置。

“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截然不同,行政案件往往发生在民与官之间,说白了就是‘民告官\’。作为原告的一方公民,常常对行政审判心存顾虑,对法官也会产生对立情绪。”对此,黄智慧知难而不畏,尽力发挥好“官民调节器”的职能作用。

调到行政庭的第二年,黄智慧就遇到了一起棘手案件,也正是这起案件的成功审理赢得群众信任。

那是2004年春夏交替之际,咸阳某县县政府在县城建民生工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15户群众不愿意搬迁。随后,这15户将县政府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政府的拆迁行为违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及第三人在被告向其发出《拆迁通知》后,与被告签订了《拆迁协议书》,领取了拆迁补偿金,各自拆除了房屋,部分原告接受了被告为其新批划的宅基且建起了新房,原告及第三人已同意被告的拆迁行为,且已履行。县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其中的14人因不满结果上诉至咸阳中院。

受理此案件的正是黄智慧,“最初,原告不信任法院,他们认为法院与政府‘官官相护\’,在审案中会偏袒另一方,反复几次来院里闹事。”10多年过去了,她至今仍记得当时的情景。面对情绪激动的群众,黄智慧没办法听他们每一个人诉说。为了弄清事实,她前往事发县城的争议现场实地勘查,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二审经公开开庭审理,以上诉人及第三人被拆迁的房屋所占地为集体土地,被上诉人对集体土地未征用的情况下,实施拆迁违反法律规定为由,确认了该行政行为违法的上诉理由成立。

这一判决结果,受到了原告的称赞,赢得了被告的理解,达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1年,黄智慧担任起了行政庭庭长一职,她深感肩上担子的份量。“面对每一位当事人,我们都应有足够的耐心,坚决杜绝冷、硬、横、推。”几年来,她既将案子审好,也把随她一起办案的一班人管好、带好。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黄智慧的带领下,去年底,行政庭被授予“集体三等功”。

“荣誉只是对一时成绩的肯定。”黄智慧说,“今后的路还很长。”(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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