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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男子专门在网吧偷手机

阳光报 2016-06-28 21:29 大字

阳光讯(雒庆 实习记者 任凤)咸阳男子李某曾因抢劫罪服刑5年。出狱后,又大肆在网吧盗窃手机,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12月28日凌晨,李某伙同齐某、万某(均已判决)来到咸阳市渭城区北门口十字一网吧内,趁上网的张某睡觉之机,从其衣服口袋内盗窃苹果6手机一部。

2015年4月25日凌晨,李某共计三次,分别来到咸阳市世纪大道某网吧、毕塬路某网吧和民生路某网吧内,趁上网的刘某、严某、王某睡觉之机,分别盗走刘某放在桌子上的白色VIVO手机一部,以及严某、王某口袋里的小米4手机及苹果6手机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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