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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咸阳断案一飞

咸阳日报 2015-06-18 22:50 大字

张释之,字季,汉族,堵阳(今河南南阳方城东)人,西汉法学家,法官。汉文帝时,任谒者仆射,累迁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后升任廷尉,严于执法,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以执法公正不阿闻名。时人称赞“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

汉文帝外出行至中渭桥,突然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惊了文帝御驾的马,文帝险些被摔下,十分恼火,就命人拘捕了此人,交给廷尉查办。张释之审讯后,依法判定为“冒犯车驾,罚金四两”,上奏朝廷。汉文帝很生气,认为判决过轻。张释之就解释说:“法律是天子和百姓应该共同遵守的,不应偏私。法有定规,如果加重处罚,如何取信于民。廷尉是天下公正执法的带头人,如果廷尉不公正,地方也会不公,百姓就会慌恐不安!”文帝思考了很久才说:“廷尉的量刑判决是对的”。在“县人犯跸”的案例中,张释之可谓无胆而不敢谏,无识而不动君,体现了对廉洁奉公、刚正不阿的追求。在“渭桥惊驾”案例中,时任廷尉的张释之作为最高的专职司法官,依法办事,而要求皇帝尊重执法官的独立办案的权力,他无疑走在了当时人的前列。

有人偷窃了汉高祖庙里的玉环,被卫士抓获,文帝十分恼怒,责令廷尉张释之严惩盗犯。张释之依照相关法律,奏请文帝判处斩首。文帝大怒,认为应当诛其九族。张释之据法以争,说:“依照法律,斩首已是最高处罚了。盗窃宗庙器物就诛灭全族,如果以后有人偷挖长陵上的一抔土,又该如何处罚?”文帝和薄太后商议良久,批准了张释之的判决。中尉条侯周亚夫和梁相山都侯王恬开看到张释之议论公正,甚为赞叹。

封建国家中的最高统治者在处理案件时,往往“取舍在于爱憎、轻重由乎喜怒”。在玉环失窃案中,张释之为捍卫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有序地使用法律,依然敢冒丢官舍命的巨大风险,秉承“恶恶止其身”的儒家政治理论,反对株连之法的存在,仍以法律为依据处以“弃市”,以执法宽平被后世奉为吏治的楷模。

张释之被誉为中国理想循吏典范。其执法如山的胆略和为官执政的聪明睿智及真知灼见,使百姓在心理上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和亲切感。他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为目的,敢于、善于、勇于给统治者进谏的大无畏精神和法律思想中的积极因素,不仅在当时和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在当今中国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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