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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五改二”新政正式执行

咸阳日报 2015-04-02 22: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飞 通讯员 王军 王文敏)4月1日,市地税局二手房交易中心顺利办理了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5年改2年”新政策出台后的首笔业务。郝某成为咸阳市首位享受新政策的直接受益人,免征其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共计16240元。

当日上午,市民郝某来到市地税局二手房交易中心,转让其2011年6月28日所购渭城区博尚新都的房产一套,申报交易价格29万元整。工作人员对其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始发票、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审核。该套房屋属于普通住宅、且购房时间已满2年,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中“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其营业税及附加”的规定。

新政策出台后,市地税局立即组织税政、纳服及二手房交易中心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吃透政策精神,做好动员部署,确保新规定自4月1日起在咸阳市顺利实施。结合税收宣传月,将相关政策及减免税条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编印成小册子,向市民免费发放、大力宣传。组织税政人员、二手房交易中心、12366热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更换营业税减免(审批)表与相关资料。(B)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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