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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将集中开展城市商业噪声及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的整治行动 治理噪音污染 还市民一方“静”土

咸阳日报 2015-04-30 22:52 大字

执法人员发出停工指令,工人不听劝继续施工。

本报讯(记者 吕聪)4月28日,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并实施《咸阳市实施严格管理防治环境噪声工作方案》。从5月1日起至10月底前,全市将集中开展城市商业噪声及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的整治行动。

记者获悉,《方案》涉及多种噪音污染现象及相关整治措施,且是群众长期以来投诉、反馈的热点,主要场所涵盖了居民区、广场、公园、商业圈、城市干道、建筑工地等。在城市商业噪声及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的整治行动中,环保部门负责监管建筑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应在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但每月夜间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次,每次连续夜间作业不得超过2天。若发现夜间违规施工的,责令改正,高限处罚。在高、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中考期间,城区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

公安部门负责监管、查处机动车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违规使用声响问题;交通部门监管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铁路的噪音排放,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要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减少鸣笛等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监管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的噪音污染,禁止商业、娱乐场所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

城建部门、咸阳湖管理处负责监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等区域的噪音污染。晚9时至次日7时,广场、公园内禁止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市创建办加强露天占道烧烤夜市整治,规范疏导一批,处罚整治一批,清理取缔一批,实现烧烤经营进门店、进市场、进院落,不占道、不扰民、不污染。

整治行动期间,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展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察考核,结果报送市考核办。

欢迎全市人民共同监督举报违规噪音污染,各有关部门投诉电话:环保12369,城管综合执法12319,公安110,城建32036900,咸阳湖管理处38132006,市创建办33210014。(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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