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依法立案登记 5月1日起咸阳市两级法院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
本报讯(记者 边江亭 张蓉 实习生 王登)4月29日下午,市中院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咸阳市两级法院将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从源头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就是要回应群众需求,畅通诉讼渠道,践行司法为民,保证公正司法。这项改革,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座谈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仲屹如是说。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并不意味着绝对没有审查。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实行登记立案。(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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