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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喜获全省目标责任考核“八连优”

咸阳日报 2015-03-26 22:28 大字

2014年生产总值增长10.9%,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7%和12.6%

本报讯(记者 樊琼 通讯员 郭锐)3月25日,记者从市考核办获悉,近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揭晓,咸阳市荣获全省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这是咸阳市连续八年荣获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咸阳市牢牢把握“稳增长、调结构”的总基调,适时提出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发展、以转型促发展、以共建促发展的“四促”举措,接连打出一系列“组合拳”,有效推动了经济逆势快速增长。2014年生产总值增长10.9%,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7%和12.6%。在困难重重的2014年,这一行行耀眼数字体现出经济发展的“咸阳速度”。

去年以来,咸阳市不断创新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促进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转型提质。在指标设置上,及时跟进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转型发展、深化改革、法治建设、从严治党等方面的新精神新要求,立足咸阳实际,分类科学设置,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导向性。在分值确定上,把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放到应有的高度和位置,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在考核评价上,将责任目标、班子和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考核融为一体、相互印证,做到考绩、考人、考廉有机结合,发挥考核工作的整体功能。

同时,坚持和完善月通报、季评比、半年讲评、年度奖惩和市级领导包抓、流动红黑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等制度,加强预警提示和督促落实,把平时考核结果纳入全年考核。落实《市级部门“创优争先”考核办法(试行)》,以省考指标“保五争三”为重点,实行对标管理,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研究完善《市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末位查究办法》,严格市直机关内部考核。不断改进考核方式,对平时考核赋予一定分值,综合运用系统管理、半年检查、重点督查、专项督办等方式,对目标任务进行实时监控、推动落实。健全完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工作互评机制,适当增加互评分值。坚持拓宽社会评价范围,完善民意调查机制,使考核结果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

在此基础上,突出考核重点,在经济发展方面,突出质量效益,主要看在保持一定速度前提下,结构调整优化怎么样、发展质量高不高、环境资源代价大不大,是不是注重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在社会发展方面,突出民生保障,主要看群众最关心的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问题解决得怎么样,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有没有提升,幸福指数有没有提高。在生态建设方面,突出环境保护,主要看雾霾治理的力度大不大,水质污染治理得怎么样。在党的建设方面,突出责任落实,主要看各级党委和“一把手”党建工作抓得怎么样,是不是履行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管党意识强不强、治党措施硬不硬。(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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