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卫华的提请,经2014年12月30日咸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戴建强同志为咸阳市司法局局长;
康秉陆同志为咸阳市水利局局长;
杜俊霞同志为咸阳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邬彬同志为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德旺同志咸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生江同志咸阳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高春毅同志咸阳市文物旅游局局长职务;
梁达同志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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