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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降低降幅均为50% 为企业和个人减负 激发市场活力

咸阳日报 2014-11-18 23: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沅聪)11月17日,记者从咸阳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咸阳市对失业、工伤及生育等三项保险的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全部降低,降幅均是50%。其中,降低后的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执行2年,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生育保险费率降低1年,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调整保险费率的目的是为企业和个人减负,并激发市场活力。本次费率降幅系近年来较大一次。经过官方权威测算,仅是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就能给全市参加此项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减负累计超过2亿元。

失业保险费率由过去的3%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负担比例从2%下调至1%,个人负担比例从1%下调至0.5%。据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还没申报缴纳2014年6月份以前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申报,按原费率缴纳。已申报缴纳2014年7月份及以后失业保险费的,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作废原缴费计划,并申请降低后的费率标准,按时足额缴费。若保险费已经缴纳,多缴部分挂账处理,在以后缴纳费额时冲抵。

据统计,在失业保险降低费率的2年间,预计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个人累计能够减负2亿元。

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后,咸阳市一类行业缴费费率为0.25%,二类行业为0.5%,三类行业为1%,煤矿企业费率为1.25%,事业单位费率为0.2%。生育保险费率下调50%,参保单位缴费费率变为0.3%,执行期限1年。(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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