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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费报销:惠及爱心奉献者——咸阳市无偿献血优惠政策解读之三

咸阳日报 2014-09-29 23:47 大字

血液被人们誉为“生命之河”,它是人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无偿献血以人道主义无私奉献而不是以经济报酬为目的”,这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和国际输血协会的倡导,也是血液事业发展的最佳选择。自《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广大志愿者充分释放蕴藏于心灵深处的“大爱”,无私地奉献出自身宝贵的血液,成为保障安全、充足的临床用血的“活血库”,解除了他人的病痛,拯救了千万个生命,在社会文明的伟大进程中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无偿献血者也是血肉之躯,在社会对他们的呵护和关爱方面,国家层面和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措施。如咸阳出台的《咸阳市无偿献血优惠政策》,其中更多地惠及到广大无偿献血者,如第三条规定:“无偿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按照其所捐单采血小板量等量免费使用单采血小板;使用其它成分血液按800ml(累计)全血标准免费用血。”依照此条规定,王林平父亲住院和刘亚娟住院报销血费,就是对无偿献血者的爱心回馈和关爱。

王林平献血,父亲报销了血费。王林平在咸阳一家私企药厂上班,今年38岁。他说:“2012年初,和朋友一起开始捐献血小板,当初也没多想啥,更没有询问报销血费的事,全当奉献爱心。两年多来,已献了8个治疗量的血小板。今年5月份,年过六旬的父亲患病住院期间,用了两个治疗量的血小板。父亲出院时,报销血费2800元。”

刘亚娟献血,自己报销了血费。刘亚娟今年27岁,前几年在大学时献过1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当时也权当是一种奉献。今年6月,在医院生孩子时出现产后大出血,抢救过程中输了800多毫升的成分血液,出院时报销血费880元。

以上两个例子,适应《咸阳市无偿献血优惠政策》第三条规定。受血者的血费均及时得到报销,体现了社会对他们爱心奉献关怀和回馈。自2012年9月,实施新版《咸阳市无偿献血优惠政策》以来,大幅提高了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免费用血的比例,受到无偿献血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对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胡杨)(以例释策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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