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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多整改要及时

咸阳日报 2014-08-12 00: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 实习生 李格)8月11日,记者从市消防支队获悉,自公安部消防局和省消防总队全面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安、安监等14个行业部门相继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投入消防警力2093人次,排查社会单位(或场所)1662个,发现一般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1173处,督促整改1080处,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63家(其中存量17家,新发现46家),有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整改完毕销案。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琳告诉记者,支队组成4个技术指导组,深入各单位实地检查,进行技术复核,严把判定关。6月14日,省消防总队周详总队长亲自带队对咸阳市嘉惠商城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7月8日,公安部消防局明显暗访组专门对咸阳市秦都辖区的喜乐华KTV等4家单位进行了暗访和督导。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强制、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打击一批、整改一批、消除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据了解,各级消防部门将按照全国、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重大火灾隐患“零容忍”。对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在隐患单位或场所悬挂“黄牌”警示;对拒不配合、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在中、省、市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并以通报、公告、函告等形式,抄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保险机构。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强制等多元化手段,提高重大火灾隐患整体整治效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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