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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推行涉暴婚姻“人身保护令”

榆林日报 2010-06-04 13:23 大字

针对近年来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上升的趋势,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保护家庭暴力中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问题。4月22日,秦都法院制定通过《秦都区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指导意见》,在全省法院中首推涉暴婚姻“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又称“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裁定。裁定对加害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定,如果违反该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需提供病历、照片、报警证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据《陕西日报》)C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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