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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咸阳日报 2009-11-05 15:26 大字

本报讯(梁薇)日前,社会保障又给职工带来了惊喜!

市生育保险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市级统筹。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制定了《咸阳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全面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规定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这次政策调整,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生育医疗补贴大幅提高。正常分娩,由原来的700元提高到1200元;剖腹生产,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2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由原来的增加医疗费50元提高到增加生育医疗费100元。二是明确了计划内流产的补贴标准。妊娠10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医疗费标准800元,妊娠不满10周流产的医疗费标准150元。三是增加了男性职工的护理假待遇。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十天护理假期工资。四是明确男职工配偶系未就业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系未就业,计划内生育的可享受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医疗费。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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