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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铁腕治霾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解读(之一)

咸阳日报 2017-04-25 15:02 大字

编者按: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推动空气质量更快向好,实现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日前,咸阳市印发《咸阳市铁腕治霾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咸阳市铁腕治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方案》等14个专项行动方案,内容涉及煤炭削减、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燃煤锅炉拆改、扬尘治理、殡葬行业污染治理、砖瓦行业污染治理、矿山开采行业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本版今日分别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方面对方案(一)到方案(七)进行概要解读,以期引起广大读者重视,联防联治,共同参与铁腕治霾,保卫碧水蓝天。(B)(13)

方案 01

咸阳市铁腕治霾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削减煤炭175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减少50万吨,城乡散煤治理125万吨。

城乡散煤治理是指城乡居民和“散乱污”企业、设施农业用煤通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洁净煤替代,大幅减少原煤散烧污染。

具体目标:

(一)市区、县城及建制镇:2017年11月1日前,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散煤基本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洁净煤替代。探索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配额制度。2017年7月1日前,实施煤炭消费预算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较上年度下降6%以上。

(二)农村地区:支持鼓励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用煤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替代。2017年11月1日前,力争南部八县市区农村替代率70%左右,北部五县农村替代率30%左右;到2018年11月1日前,力争南部八县市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北部五县农村替代率80%左右;到2019年11月1日前,全市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

(三)煤炭营销:2017年7月1日前,全部取缔劣质煤营销网点并由洁净煤网点替代。新建或改扩建洁净煤营销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100%、合格率100%。

主要任务15个

(一)压减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二)实施煤改气工程。(三)实施煤改电工程。(四)实施煤改地热工程。(五)实施余热暖民工程。(六)提升项目准入门槛。(七)建设散煤替代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八)建设一批区域洁净煤配送中心。(九)淘汰县以上城镇、建制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供暖用和商业用燃煤设施。(十)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煤炉具。(十一)严格煤炭使用标准。(十二)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十三)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十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十五)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和设施农业用煤替代。

方案 02

咸阳市2017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秸秆机械还田、综合利用、全域全时段禁烧并举,2017年12月31日前秸秆综合利用率85%,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2018年12月31日前,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基本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率90%;2020年12月31日前,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内销售、存储场所的搬迁。

主要任务5个

(一)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2017年12月31日前,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80%以上。

(二)推进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2017年12月31日前,以建制镇为单位建设2-3个秸秆沼气示范项目。鼓励燃煤电厂实施秸秆掺烧,力争2017年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实现较大突破,2018年12月31日前利用率5%。(三)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2018年12月31日前,北部五县和乾县、礼泉等果业大县分别建成两个以上果树枝原料化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县市至少建成1个果树枝原料化利用示范项目,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四)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2017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分别建成两个以上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示范项目,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形成一定规模。2018年全市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率力争达到5%。(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方案 03

咸阳市铁腕治霾2017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新城建成区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原则,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总数30%以上的清理取缔任务。

重点任务5个

(一)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要逐个明确关停、淘汰、整合、搬迁等整治要求,并按时完成任务。

(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逃避环保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

(三)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对存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企业坚决依法取缔。

(四)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禁止利用既有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

(五)严肃查处影响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重点清理、取缔违法违规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30日);(二)全面整改阶段(2017年5月1日—10月31日);(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10日)。

方案 04

咸阳市铁腕治霾2017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强化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含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排放污染源管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治理,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工作任务11个

(一)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6月底前,全面完成2148辆黄标车“清零”目标及1579辆达到报废年限低速汽车淘汰任务。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二)实行限制通行管理。3月底前,公安交警部门在市主要建成区设立禁行区域,划定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禁行区域。禁行重点车辆包括低速汽车(包含三轮汽车与低速载货汽车)及重、中型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载货汽车、牵引车(以下简称禁行车辆)。(三)合理规划绕行路线。在禁行区外围合理规划过境禁行车辆绕行路线,提前设置醒目提示标志、标牌、交通诱导屏和拦截检查点,引导车辆有序过境通行。(四)加大路面监管力度。针对禁行车辆闯禁令、超速、涉牌涉证、乱抛撒、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五)严格清理城市占道经营车辆。加强对全市货运市场、商贸市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早市、夜市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车辆占道经营。对城区内占道停放的“僵尸车”一律在4月20日前予以拖离,按照相关规定公告后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六)更新市政不达标车辆。对市政维修、绿化环卫等行业使用的低速汽车(含三轮柴油汽车)、载重柴油货车逐步更新为尾气达到国V排放标准的轻型货车。(七)严格农产品运输、泔水运输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八)加强物流运输车辆管理。(九)强化工程运输车管理。(十)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申报、发牌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在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二十日内,向所在地住建、交通、质监和农机部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数量和资料。6月底前,全市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对现有机械完成申报。(十一)加大路面标识标志设施建设。

工作步骤:准备动员阶段(3月21日—3月28日);宣传告知阶段(3月21日—3月30日);装备安装调试阶段(4月1日—6月30日);(四)全面整治阶段(7月1日—10月20日);(五)巩固成果阶段(10月21日后)。

方案 05

咸阳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鼓励使用不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替代产品或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加大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力争臭氧污染明显下降。

主要任务8个

(一)开展污染源普查。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调查,(二)推进总量控制。根据普查清单及重点减排项目和年度减排任务,各县市区政府4月底前制订减排实施方案,减排任务要全部落实到相关企业。(三)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对煤化工、有机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医药制造、木质涂料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业、橡胶制品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和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四)加大石化行业整治力度。持续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VOCS无组织排放;7月1日前,完成储油罐、装车台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五)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5月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汽车修理企业和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禁止各类露天喷涂作业。(六)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年底前,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内加油站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改造,提高回收处理效率。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日常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正常运行。(七)加强装修装饰材料管控。全市严禁销售、使用高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的稀释剂。(八)控制服装干洗行业排放。淘汰服装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方案 06

咸阳市铁腕治霾2017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一)10月底前,辖区所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确保100%达标排放。(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率先对涉气重点污染源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工作。(三)按照《咸阳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石油化工、石油炼制、煤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大气中臭氧浓度有所下降。

主要任务3个

(一)清查统计。各县市区要结合环境统计工作,4月底前,完成涉气污染源的清查工作,将相关信息纳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二)严管重罚。要强化监管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网格化监管,认真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要求,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增加夜间、假日和重污染天气的检查频次。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涉气重点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月执法不少于2次,及时填报执法信息。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大惩处力度,对逾期未安装和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的涉气重点污染源,依法高限处罚;对污染物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一律立案处罚并启动按日连续计罚;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或超总量排放的,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对故意停运、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导致超标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对治理无望的,一律关闭。规范排污行为,四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督促涉气重点污染源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纳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并严格执行。督促涉气重点污染源单位按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数据等相关信息。

(三)提升能力。要全面推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加强环境执法监测。

方案 07

咸阳市铁腕治霾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应拆尽拆、拆改结合”的原则,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财政激励等措施,拆除全市范围内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所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超低排放改造,减少燃煤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主要任务3个

(一)全部拆除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二)集中整治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三)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年内对主城区燃气锅炉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其他县市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50%以上。

7个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拆改标准,加大资金支持,加强服务保障,准确上报信息,严格考核问责。 (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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