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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国家资金94万元,截留57万余元用于单位开支礼泉县屠宰办原主任被判刑

华商报 2015-08-28 22:51 大字

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用于单位开支,礼泉县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原主任朱某和下属张某,虚报数据申领补贴,非法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94万余元。近日,两人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刑。

2014年6月,礼泉县检察院在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县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存在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的情况。同年7月4日,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侦查。

通过调取屠宰办公室上报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报表,办案人员发现了其虚报病害猪处理数据的证据,并从涉案账户的银行流水账上找到了套取资金的证据。随后,根据屠宰办人员分工和涉案程度不同的情况,办案人员分化瓦解了犯罪嫌疑人的攻守同盟,案子取得重大突破。

经查,礼泉县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负责全县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朱某和下属张某,为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在未进行现场监督且明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作假的情况下,仍上报虚假数据,申领补贴资金。2009年到2013年间,朱某和张某通过虚报数据共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945860元。而在拨付补贴资金环节,两人也没有足额向各屠宰场拨付补贴资金,而是以管理费的名义截留了57万余元用于本单位日常开支。

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这也是陕西省首例滥用职权套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案子。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和张某身为公务人员,在审查、监管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申请国家补贴资金过程中,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用于单位经费开支,滥用职务权力,明知屠宰场未进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而将虚假数据上报申领补贴,造成国家专项补贴资金94万余元被非法套取,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华商报记者 马新斌 通讯员 李炜 长钧 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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