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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温泉惹纠纷 司法调解化矛盾

咸阳日报 2015-06-26 21:51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生 王登

6月18日一大早,咸阳某温泉度假休闲中心的负责人马某,揣着2万块钱来到陈杨寨司法所,当着司法干警的面儿将钱交到张某手里,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2万块钱又从何说起?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3月14日,家住礼泉县的张某带着家人来咸阳游玩,他们把地方选在某温泉中心。可是,泡温泉时张某年过八旬的老母亲一不留神摔倒在地,这一摔造成了张某母亲骨折。事发后,温泉中心向张某赔付了3万元让他给母亲看病。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后,张某的母亲因急性肺栓塞致呼吸、心脏骤停而去世。处理完母亲后世,张某想来想去觉得母亲的离开与泡温泉摔倒有关,便来到温泉中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该温泉中心负责人找到陈杨寨司法所,想通过法律渠道调解这一纠纷。

司法干警找到当事人张某了解情况,情绪激动的张某声称,自己经常带母亲外出游玩都没有出事,而偏偏在温泉中心摔倒后发病,加之母亲住院期间温泉中心负责人从未过问母亲的病情,他们理应负责任,并提出了67000元的赔偿要求。

调解中,温泉中心负责人解释道,为防止顾客因地滑摔倒,温泉中心内有提示性标语,加之张某的母亲年纪已大,游玩中家人应随时照顾。同时,温泉中心负责人表示,发生这件事他们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对方索要的赔偿金过多。

了解到温泉中心负责人的态度后,司法干警继续做张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张某做出让步,双方就此达成赔付5万元的协议。事发后,张某已拿到3万元,6月18日,温泉中心的负责人带着剩余的2万元来到司法所,把钱交到张某手中,这起因泡温泉引发的纠纷案件也圆满调解。(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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