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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窗户破损凌晨盗贼“光顾”患者损失3000多元 院方态度消极

咸阳日报 2011-05-21 10: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宋超)昨日,家住礼泉县西张堡镇豆腐刘村的段大妈向本报反映,自己在礼泉县人民医院住院时,由于病房的窗户破损,陪护的女儿随身携带的3000多元现金被盗贼翻窗入内窃走,向院方讨要说法却至今一直未果。

现场回放:盗贼凌晨“光顾”病房

5月19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段大妈。据她介绍,自己因胃溃疡于5月13日住进了礼泉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一楼内科二病区一病房,女儿也一直在病房照顾自己。

提起当晚发生的一幕,段大妈仍然心有余悸。她回忆,5月15日凌晨4点多,自己和女儿及2岁多的外孙正在病房里休息,这时女儿突然被惊醒,看见一个人影从病房破损的窗户翻入,便大声呼喊。自己也随之被呼喊声惊醒,只看到一个黑影在翻动她的衣服,她拉住衣服才未使盗贼得手,盗贼便又朝女儿跑去。由于女儿要保护外孙,盗贼便将女儿的衣服及衣服内所装的3860元现金抢走,然后跳窗而逃。她们也追出去,却没有追上。

事发后,医院的一名女护士进入病房得知情况后安慰了段大妈,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而段大妈再也不敢住在医院了,只能将药品买回家在家里治疗。

随后,记者在医院住院病房走了一圈,看到之前破损的病房窗户已被更换,但是整个医院内没发现一个监控摄像头,醒目位置也没有提醒患者及陪护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的警示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务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安保设施不齐全,该医院经常发生入室盗窃案件,而且病房窗户也经常遭到一些不法分子的破坏。

患者家属:病房窗户破损应及时告知患者及陪护人员

段大妈的女儿刘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后,她也曾找过院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只要求承担赔偿被盗的3860元),院方当时表示可以协调解决,可之后却又说没办法协调解决。

刘女士认为,患者在医院住院,医院有责任和义务采取一些防范措施,保证患者和陪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在病房窗户破损的情况下,应该在醒目位置设立一块警示牌,告知患者和陪护人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小心被盗。

院方负责人:评估后按责赔偿

记者与段大妈一起来到礼泉县人民医院,一杨姓副院长对记者说,该院的安保设施确实落后,而且事发时病房的窗户确实破损。关于赔偿责任问题,杨副院长表示,只能等到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认定评估后,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目前,礼泉警方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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