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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次要孩子,她都不给!”

咸阳日报 2010-10-19 13:50 大字

妹妹:刚刚产下一名女婴,因身体原因将孩子寄养在姐姐家。出院后,多次索要,姐姐却以种种理由推托。

姐姐:当初是妹妹让我帮忙联系将孩子送人的,人家还给妹妹8000元住院费和营养费。面对法官提问,妹妹以涉及隐私为由不予回答,使案件令人费解!孩子到底是寄养还是送人?这对上了公堂的亲姐妹能否尽释前嫌,和好如初?!

时间:2010年10月12日

地点:秦都区

“孩子已经送人了!”

本报讯(记者 韩焱)妹妹王洁(化名)于2010年5月25日在医院产下一名女婴,由于身体原因,她将孩子交给姐姐王晨(化名),寄养在姐姐家中。

妹妹王洁出院后多次向姐姐索要孩子,但姐姐王晨却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交出孩子。为此,王洁将其同胞姐王晨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孩子。

庭审中,原告王洁声称,因自己刚生完孩子身体虚弱,无法照顾,便让亲姐姐王晨帮忙照料,王晨欣然答应并将孩子抱走。之后,她多次索要孩子,但姐姐不予理睬。

而被告王晨却说,妹妹王洁自生下孩子后,由于身体、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就让她联系将孩子送给别人,于是她帮忙联系了一户人家,这对夫妻是去妹妹家中将孩子抱走并付给王洁8000元住院费和营养费。

面对法官的提问,妹妹王洁似有难言之隐,她以涉及隐私为由不予回答,致使该案令人费解。

秦都法院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耐心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本着和谐妥善处理民事纠纷的理念,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最终,此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听取法官的建议和意见。(D)(3)

时间:2010年10月14日

地点:长武县

“我就是想讨个说法”

本报讯(记者 韩焱)修剪自家果树时,与邻居发生矛盾,被打伤。此后,双方为医疗费争执不休。

2009年12月13日,长武县地掌乡庵里村四组李成才(化名)在修剪自家果树时,其邻居李成亲(化名)让其把地畔果树枝与地畔剪齐,李成才不愿意,双方发生口角。而后李成才之子用棍棒打伤李成亲,致使其右手小拇指骨折,在县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600元整。此后,双方因医疗费及受伤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经常因此争吵,经村调委会调处没有成功。

2010年9月,当事人找到司法所要求调解。对事情原委了解清楚后,长武县地掌司法所立即组织人力,开展调处工作。

通过反复交谈,李成亲说出心里话:“我就是想讨个说法,追回医药花费而已,并不是想让对方担负刑事责任。”司法所人员遂趁热打铁,分头去做双方工作。经过7昼夜连续工作,最后,李成才父子当着司法所同志的面,分别向李成亲及其家人赔礼道歉,并赔付了医药费600元,李成亲也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再不发生这类情况,今后还做好邻居,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了协议书,握手言和。(D)(3)

时间:2010年10月15日

地点:礼泉县阡东镇

“不负担手术费,就让我父亲吃住在你家”

本报讯(记者 韩焱)通往礼泉烽火镇的路上来了一辆高速行驶的三轮摩托车。驾车的是侄子,而伯父坐在车上,俩人一起前往东西勾村走亲戚。

当车行驶到村头转弯处时,三摩突然倒翻,伯父被压在车底下。经抢救,伯父虽无生命危险,但右腿膝盖以下全部截肢。在医院治疗期间,侄子杨涛承担医药费共计37700元。

伤口痊愈后,伯父还需装上假肢。因手术费用叔侄发生争执。杨涛说:“是伯父要坐车,又不是我叫你坐的。”伯父:“我坐你的三摩是事实,但因你驾车速度太快才造成了车祸。”

此后,双方全然抛开了亲情。伯父对侄子下达通牒:如果不负担我第二次手术费用,我就上法院告你!

侄子还击:“第二次手术费用太大,我负担不起!”

伯父的儿子也威胁杨涛:“如果不负担第二次手术费用,我就让我父亲吃住在你家!”

“你敢!”杨涛恼怒不已。

见此情景,杨涛的母亲急忙来到司法所。司法人员在及时制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后,了解到杨涛的姑父曾经参与处理过此事,遂抓住有利时机,请杨涛的姑父、杨涛以及双方肇事者家属到镇司法所进行调解。

经过10个小时紧张的调解,通过杨涛的姑父这一亲情纽带关系,以及伯父终身残疾这一活生生的现实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亲情攻心,政策攻心、法律攻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杨涛一次性再赔偿杨炳礼各项损失费57000元,分两次付清,即现付47000元,下欠10000元于2011年9月23日以前付清;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伯父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杨涛要求赔偿任何经济损失;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无理取闹,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D)(3)

时间:2010年10月13日

地点:武功县长宁镇

“再得不到解决就要采取非常手段”

本报讯(记者 韩焱)2010年8月11日一大早,三位中年妇女来到武功县长宁镇政府办公室哭闹称自己没法活了。

长宁司法所蔡文龙所长得知此事后将人接到了办公室,还没了解事情的起因,当事人就嚎啕大哭。

原来,1992年5月,镇西村的刘光辉与刘二保为了耕种方便,口头协商互换了耕地,双方约定土地只能做耕种用。2000年,刘二保将所换地以每年每亩600元的价格租给其兄刘光荣作为楼板厂建筑用地,使用期限15年。刘光辉得知此事后找到刘二保协商,后经中间人说话刘光辉未再为难刘二保。

2009年,刘光荣要买这两块地,刘二保随即答应。刘光辉得知后多次上门要求归还土地,刘二保均未答复,后经镇西村调委会及中间人多次调解也未有结果。

2010年7月,刘光辉因得不到答复纠集数十名亲朋好友,将刘二保家打砸一空,临走时说:“如果事情再得不到解决就要采取非常手段。”

此事如不及时解决极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蔡所长立即对刘光辉及其家人的过激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制止了事态的发展。

2010年9月11日下午,蔡文龙所长和镇党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找到曾参与调解的村调委会人员以及中间人对此事进行调查,得知事情之所以久调未决,主要问题在刘二保哥哥刘光荣身上。刘光荣怕刘光辉将地要回去,不再租给自己作为楼板厂的场地所以从中阻拦。

摸清了纠纷的关键,司法人员对刘光荣进行了批评教育。

来到刘二保家时,刘二保纠集人一群人正准备对刘光辉家也进行报复性破坏。蔡文龙所长先劝回了刘二保的亲朋好友,再对刘二保的这种行为进行了批评,刘二保声称如果不赔偿损失想要地,没门,大不了拼个鱼死网破。

为了防止再生事端,司法人员将双方当时人约到司法所,经过四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自愿退回各自原有土地;刘二保转租给刘光荣楼板厂建筑用地地租款,由土地所转刘光辉;刘光辉一次性付给刘二保家具损坏赔偿(共计:9000元人民币),刘光辉向刘二保赔礼道歉,双方达成和谐相处的协议。(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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