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检察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报讯(记者 吴红)为持续加大专项活动工作力度,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近日,泾阳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就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合制定了《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对工作原则、联络沟通、通报反馈、联络保障、化解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行政争议化解协作配合机制,旨在强化协作配合,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该工作机制的建立是该院进一步推进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新举措,为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协作平台。
那么,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受案范围?检察官介绍,包括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符合启动化解工作条件审判阶段的行政案件、符合启动化解工作条件复议阶段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存在现实争议,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参与化解必要的其他案件。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以该协作机制为契机,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协作与工作联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共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合法权益,为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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