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多部门联合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咸阳日报 2021-09-24 07: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为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墙”,9月10日,泾阳检察院联合泾阳县监察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妇联等九部门共同出台了《泾阳县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

该《意见》共二十六条,《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业行使公共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9种情形,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意见》提出对报案人身份信息及被害人隐私的保密义务。要按照涉密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备案材料,案件的受案登记表、发破案说明及法庭举证材料等,要对有关报案人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要对案卷中报案人信息进行保密。妇联等群团组织,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调查评估等保护措施。相关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出台该《意见》旨在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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