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农论语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陕西农村报 2021-09-10 00:57 大字

■ 王琦

当下,陕西省各地正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如何、美丽乡村建设得怎样,直接关系广大村民的生活幸福与否。村民不仅是农村环境整治的直接受益者,更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必须要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好村民的主体作用。

突出村民主体地位,要坚持共创共享理念。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过程中,要充分依托多种载体,有效调动村民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发挥农村“大喇叭”作用,还可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抖音、快手、宣传海报、入户宣讲、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认识到人居环境整治与其生产生活的密切关系,让村民充分知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使其思想从“要我整治”转变为“我要整治”,防止出现群众成为“局外人”的现象。

采取有效的引导措施,积极发动村民广泛参与。如何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来?例如,泾阳县开展的“五美庭院”评选活动,培育出了一批各具特色、不同层次的“五美庭院”示范户,并挂牌推介。此举不仅向村民树立了标杆,更起到了以点带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各级职能部门要多想办法、多组织活动,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中,参与到规划、建设、管护美丽乡村建设中。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要把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的过程变成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过程,把整治行动与树新风、除陋习、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结合起来,激发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制定长期的激励措施,让村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制定激励约束并举机制,通过“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积分制、“先建后补”、“多干多补”等措施,调动基层和村民积极性;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垃圾分类、节约用水、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其中,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弘扬乡村新风;建立村民自治制度,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通过“民事民治、民事民办、民事民议”的方式,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给村民带来看得见的实惠,从而养成自觉保护环境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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