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听证附条件不起诉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9-12 00: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周丽娟)“我对此次犯罪行为非常后悔,我深刻认识到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我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在听证会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赵从(化名)这样说。

近日,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拟附条件不起诉赵从涉嫌盗窃案,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人大法工委、县法院、公安机关、律师、村组代表及未成年人监护人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人员介绍了赵从涉嫌盗窃案的基本情况、法律适用及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并结合赵从悔罪认罪态度、积极退赃退赔、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和社会调查结果,提出了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及六个月考验期的处理意见。

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等在听取案情后,均认为赵从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且这样的决定更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未成年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赵从表示,经过检察机关的感化教育,认识到了错误,并保证今后一定遵守法律,好好学习,重新做人。赵从的监护人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并保证一定负起监护责任。

“此次听证会让我真正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真正是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一名参与听证的听证员说。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综合听证情况,对赵从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提请检委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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