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 一男子被批捕 哪些讨债行为要坐牢 检方以案释法
本报记者 吴红
拿了他人的钱就应当偿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拿钱不还。遇到这样的事,讨债者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应该做出过激行为,一旦讨债的手段超过法律的底线,结果会适得其反,不但没能要回自己的钱,反而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泾阳检察院就承办了一起此类案件。那么,哪些讨债行为要坐牢?看检察官结合案情释法。
案件回顾:
2014年,畅某向杨某、冯某、刘某借款投资项目。后因项目停滞,四人产生纠纷,后刘某、杨某、冯某多次向畅某索要借款未果,3人商议,打算通过雇人“跟人”的方式迫使畅某还钱。随后,3人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李某、朱某、雒某等人将畅某强行带回宾馆内,不让其离开,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且朱某、雒某等人采取轮番滋扰的方式不让畅某休息,逼迫其还钱,拘禁畅某时间长达50余小时。近日,泾阳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了李某、朱某等人。
检察官普法:
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行为经常发生,欠债还钱更是经济行为诚实守信的表现。那么,“天经地义”的事情又是如何变成“锒铛入狱”呢?检察官告诉你以下这些非法讨债的行为是触犯了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1、强行侵入债务人住宅催款或者经其或者他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2、为了讨债殴打债务人或者他人,造成轻伤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3、采取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搬走债务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者造成其轻伤的,可能构成抢劫罪。4、趁债务人或者他人不注意或者不在家,将其贵重财物搬走抵债的,可能构成盗窃罪。5、讨债过程中毁坏债务人或者他人贵重财物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6、讨债不成,毁坏债务人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的,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7、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债务人或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8、辱骂、恐吓债务人或他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检察官提醒大家,讨债一定要走正道,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极有可能债没讨到自己却进身陷囹圄,得不偿失。(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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