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天眼”查超速 司机“快开”被处罚
本报讯(姜玲 记者 沈广睿)日前,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利用“321”智能监管平台,成功查处一起客运车辆超速违法案件。
当日14时55分,“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平台预警一辆陕D**125大型客车在211国道口镇段超速行驶(该路段限速60Km/h,车辆时速67Km/h),超速比11.7%。秩序科迅速进行轨迹分析,下达拦截指令,15分钟后,云阳中队在211国道云阳段将该车辆成功拦截。通过执勤民警的批评教育,驾驶人徐某育充分认识到自己超速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接受处罚教育,并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驾驶人徐某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徐某育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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