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撞伤人 法官调解终赔偿

咸阳日报 2020-04-03 08:21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因其环保、经济、快速、便捷等特点,成为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增多的同时,由于驾驶人缺乏安全意识、不遵守交通规则,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事故也有所增加。不久前,泾阳县内一辆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撞伤行人,双方因费用闹上法庭,泾阳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团队受理了这起电动摩托车与行人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发生事故:去年年底,在泾阳县某镇一路段处,张某驾驶电动车在行驶中,将同向行走的王某撞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

赔偿纠纷:王某出院后,张某与王某就相关赔偿协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王某决定走法律程序解决这一问题。今年初,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调解结案:法庭受理了案件后,审理中,承办法官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都退让一步。在法官的调解下,由张某赔偿王某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费等一切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调解时已经一并执行。

记者感言:骑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骑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安全行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要惊慌无措,更不要逃避,要在第一时间救治伤者并报警,且在救治过程中,注意保留好各种救治费用的相关票据,以便日后诉讼时能够清晰明确地计算相关损失和赔偿金额。(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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