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恶势力团伙强收“管理费”

三秦都市报 2019-05-14 02:48 大字

庭审现场昨天上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吴某等13人盘踞地铁口,通过强收“黑车”司机“管理费”敲诈勒索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13名被告人持续在凤城十路地铁口处向“黑车”司机收取管理费用,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控制和垄断西安至泾阳客车运营,致使地铁口违法行为泛滥,严重干扰正常运营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共强行收取“管理费”15.69万元。

未央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吴某为首,被告人肖某、安某、刘某、赵某预谋并积极参与,被告人吕某、王甲、张甲、何某某、陈某某、张乙、张丙、王乙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多次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达15.69万元,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分别判处该13人有期徒刑7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不等。对被告人吴某此前所犯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9年。

文/图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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