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扫黑雷霆除恶 未央区检法两院办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西安日报 2019-05-09 04:54 大字

5月8日,由未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在未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未央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瑞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未央分局和经开分局干警,街道办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200余人观摩旁听庭审。

此案由未央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庆林出庭支持公诉,未央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晔担任审判长审理。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肖某某、刘某某、安某某、赵某某经过预谋,于2017年11月起,纠集多人在凤城十路地铁口处,多次收取“黑车”司机“管理费”,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被告人吴某某系首要分子,被告人肖某某、安某某系重要成员,其中肖某某负责疏通运政部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安某某负责管理账目,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吕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王某甲、王某乙、张某丙、何某某、陈某某为一般成员。期间,吴某某指使刘某某、赵某某、吕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对西安至泾阳线“黑车”司机采取言语威胁、暴力殴打、拦截车辆、阻挠载客、扎损车胎等方式进行敲诈,强行收取“管理费”,并吸纳“黑车”司机张某丙、何某某、陈某某担任小组长,对“黑车”司机分组管理。经统计,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敲诈他人钱财156900元。

未央区检察院认为,13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谋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手段控制运营线路,实施犯罪活动,并在犯罪活动中形成有组织、有分工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此案也是未央区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全省各市、分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和扫黑办负责人观摩庭审。整个庭审持续近6个小时,1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决定择期宣判。

案件受理后,未央区检法两院高度重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央区检察院追诉漏犯4名,发出侦查建议90余条,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发现案件背后涉嫌违法犯罪线索3条,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未央区法院多次安排部署庭审预案,合议庭成员仔细阅读、研究案卷材料,制定了详细的审理计划。领导小组多次与市看守所、未央看守所等单位协调提押被告人等相关事宜,周密部署值庭方案。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未央区检法两院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方针,加强和其他政法单位的沟通协调,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整改到位,扎实推动专项斗争攻坚战向纵深发展,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努力。李怡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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