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团伙经营网贷 泾阳检察院发出建议书

咸阳日报 2019-03-15 08:48 大字

本报讯(郭聪娟)今年以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责。

今年1月,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贾某、高某、姚某某、李某某、雷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高某系泾阳县翼龙贷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根据该公司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经济信息咨询、信贷信息咨询等业务,不具有发放贷款、借款和收取贷款、借款的营业范围。根据案情发现,翼龙贷P2P网络平台违规设立资金池违规发放贷款,其行为已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五款之规定。泾阳县翼龙贷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泾阳县、泾河新城范围内从事相关贷后管理业务,已对金融秩序造成危害。

在办案中发现,2017年以来,高某为收取债务,雇用贾某、姚某某、李某某、雷某某等人,采用跟随、辱骂、泼油漆、喷字、摔酒瓶等方式多次恐吓、威胁他人、强拿硬要财物等手段暴力讨债,破坏社会秩序。根据网络媒体报道情况,近年来,翼龙贷P2P平台全国范围内各地具体从事相关业务过程中,暴力收贷、暴力讨债等行为多发,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发现的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泾阳县支行、泾阳县金融办发出行业领域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辖区范围内从事相关P2P网络金融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清查整顿,对翼龙贷P2P网络平台违规设立资金池、违法发放贷款的相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并对相关公司进行规范整顿,确保辖区内金融秩序。(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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