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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声音叫控诉 泾阳县一村委会收取“户口管理费” 如今仍未整改

陕西农村报 2017-06-19 08:33 大字
任东 本报记者 王琦

为落户口,申请人在2014年时被村委会收取了“户口管理费”,才拿到接收证明。时至今日,户口不但未落成,当初村委会“事办不了,钱可退回”的承诺也不能兑现。6月12日,提及此事,远在山西打工的泾阳县人周婵极其无奈:“收这钱合理吗?”

反映:交了管理费,户口仍未落成

据周婵讲,2000年她被西安某所大学录取后,当年9月份开学把户口从泾阳县中张镇迁至学校,2003年毕业后,为了在西安找工作,将户籍托管在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可在2014年欲将户口迁回老家时,村委会以开证明为由收取了1500元的户口管理费。

2014年7月16日,周婵到张家庄村委会开证明时,却被告知必须交户口管理费。无奈,她只好交了钱。对方当时给了张收据,上面显示“胡家组周婵户口管理费,1500元。收款人为会计张明奇,盖有张家庄村委会公章。”

当她拿着村委会开的证明去派出所落户时,被告知要提供未婚证明及失业证明,否则无法迁户。而那时,她已结婚。周婵说,当时村干部收钱时,曾口头承诺,如果户口无法迁回,钱会如数退回。但再找村委会退钱时,村干部却不给退。

周婵向记者说明,其老公原本也是泾阳人,但在大学毕业后户口就随工作落至山西省,当时家属户口落不进去。而且她本人由于没有正式工作,户口已在西安人才交流中心放了多年。加之考虑以后娃上学,才想将户口迁回老家,毕竟老家的教育相对好点。

无独有偶,张家庄村胡家组胡岁玲的女婿和孩子也因落户开证明被村委会收取每人1000元户口管理费。胡岁玲告诉记者,她丈夫是上门女婿,2005年给村委会交了钱拿到证明后,才给丈夫和孩子上了户口。

回复:调查若属实,该处理就处理

6月13日,中张镇党委书记党政表示,村上收取户口管理费的确不应该,可能是“农村土政策”,具体情况镇上调查后若属实,该处理就处理。

该镇派出所张所长解释,大学生毕业后若立即将户口迁回,这非常简单,但若户口在外地托管超过2年,再想迁回就不容易。“户口管理条例有规定,必须提供未婚和失业证明,还要到县上开准迁证明。如果镇上有开发趋势,村民想落户,不但得有村委会证明,还得80%村民同意才可。”

采访中,当地村民表示,在中张镇想落户必须交户口管理费已屡见不鲜,群众意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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