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员工丢失营业款 单位起诉照单要赔付
本报讯(记者 吴红)在泾阳某超市工作的蔡某,因一时大意,将营业款丢失,超市将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今年2月的一天,在超市工作的蔡某如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当晚,蔡某未将其收取的营业款交于财务部。随后,工作人员与蔡某联系询问营业款,大意的蔡某竟忘记自己将钱放在哪里。事发后,蔡某向超市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在三日内付清,但随后却一直没有履行。最终,该超市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在法庭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蔡某放弃向单位缴纳的押金及事发当月半个月的工资,折抵部分丢失的营业款,三日内向超市赔偿损失5000元,超市放弃其他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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