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以审代训”提升基层纪律审查质量
本报讯(门瑛)“审理室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村主任在村民刘某的请求下,协助刘某用虚假资料为其套取财政补贴资金,他作为村主要干部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属于失职渎职行为,违反的是工作纪律,不是财经纪律。”“我们认为村主任协助他人采取制作虚假资料的方式,最终导致国家补贴资金被套取,属于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违反的就是财经纪律”因为镇纪委上报的一起协审案件,审理室人员与镇纪委办案人员各执己见,争论得面红耳赤。这是泾阳县纪委审理室常有的一幕。
近年来,泾阳县纪委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县级纪委协审基层案件的制度规定,严把协审质量关,并着力发挥案件协审对基层办案的指导作用。2016年以来,共协审基层案件48件,退回补证16件,提出不同处理意见6件,协审的案件无一例提出申诉,通过协审把关有效地提升了基层纪委的纪律审查质量。
“手把手”辅导。2016年,结合新《条例》的施行,县纪委审理室重新制作了统一的案卷模板,下发至各镇(街道)和各派驻纪检组,并就案件的办理程序、各类案卷文书的填写要求以及案卷的装订方法等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一对一”和“手把手”的辅导,确保案卷资料规范完整。
“硬过硬”审查。针对基层纪委和纪检组上报的协审案件,县纪委审理室延伸审理“阵地”,对重要证据赴“一线”进行核查。如在协审兴隆镇纪委上报的寺底何村支部书记失职渎职案件中,发现调查组提取的证据与违纪问题的定性不符,审理室人员随即与调查组人员一起赴寺底何村与该支部书记进行了补充谈话,弄清事情原委,指导镇纪委补充了相关证据,使该案件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所有的协审案件,均由县纪委审理室人员亲自与违纪人员进行审理谈话,重点核实案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做好违纪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2016年以来,已实施协审谈话52人。
“面对面”交流。针对协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协审案卷阅卷笔录,与办案人员面对面进行交流探讨。针对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和调查组人员一起分析应该补充提取的证据以及提取此证据的原因,让办案人员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达到“举一反三”,指导以后办案工作的目的。针对定性及处理意见不恰当的问题,与办案人员共同翻阅《条例》及相关规定,充分展开讨论,最终形成共识。协审结束后,形成书面协审意见,反馈给基层纪委,并指导基层纪委做好后续的各项工作,使所有协审案件都达到了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B)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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